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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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3:12
为了确保行业协会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江苏省出台了一项条例,旨在明确其组织结构、活动范围以及监督管理。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协会,包括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等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条例规定,行业协会由自愿组成的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成,其宗旨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及会员权益,通过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同时,协会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活动,需遵循政会分离和自愿加入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和自我发展。
行业协会必须依照章程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依法开展活动,始终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在法律的保护下得以保障。政府层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行业协会的布局,指导改革与进步;民政部门则负责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行业协会的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业务主管单位则在授权范围内,规范协会内部管理并指导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