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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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赔偿的事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时间损失就是因为信赖合同成立或者合同生效支出的各种费用。这种缔约费用包括了邮电或者文印的费用以及运输的费用如果造成了间接损失,还要给间接损失一方进行赔偿。一、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什么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相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相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实践中,对缔约过失的直接损失一致地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缔约费用,包括邮电、文印费用,赴订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如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信赖合同成立而购买房屋、机器设备或雇工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2.间接损失。所谓的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
二、确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须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构成缔约过失的责任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信赖利益的损失,即使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即受损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缔约过失方予以赔偿。但该原则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即除受损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损失应予全部赔偿外,其他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额则应限于缔约过失方可预见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实际履行时可以预期得到的平均利润。
3.有因果关系,信赖利益的损失必须是对方过错造成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不是对方造成的,即使有损失对方也不承担责任。
4.因一方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损失的一方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其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则应由缔约过失方来承担。
5.在特殊情况下应当考虑超出履行利益的损失部分,但应严格掌握必要的、合理的支出费用。
6.原则上精神损失不予考虑,对精神损失受害人可以适用侵权行为责任要求赔偿。
通常有缔约过失责任肯定是有一方先违反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会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当然也应当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通常要进行直接损失或者间接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无非就是一些在这个过程中,产出的最直接的费用包括油,电费用,运输费用或者打印的费用,如果有机器设备,还有机器设备的费用,如果是间接给他人造成了损失,还要赔偿间接损失方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