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年限是啥意思,经济补偿金年限是两个公司一起算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9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1:54

经济补偿金年限是两个公司可以合并年限么,索要经济补偿么?关于经济补偿金年限是两个公司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以下是全文。
经济补偿金年限是两个公司一起算吗
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如果原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将原工作单位和新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合并计算。
例如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只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
(二)公司以委派或任命形式让劳动者去指定的公司工作。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导致劳动者的签约主体发生变化。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轮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等情形时,都属于用工混同,因此经济补偿年限都应当合并计算。
如何合并计算在两家公司工龄?并计算赔偿
在A公司工作3年,总公司出具调动函将她从A公司调入B公司,在B公司工作3年后,B公司发出《辞退通知书》,以她无法胜任岗位要求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如何将ab两家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依据是《劳动争议解释一》第46条规定,“即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从A单位安排的B单位,在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主张将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