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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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出版基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评审专家的管理,保障评审过程的透明度与专业性。



评审专家是指依据规定程序推荐遴选、具有参与国家出版基金评审工作资格的专业人才。评审专家分为学术专家、出版专家和财务专家三个类别。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办)负责建立并维护评审专家库,确保其高效运行。评审工作遵循“公开推荐、择优确定”的原则,优先考虑与评审项目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



评审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行政职务,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及行业威望;熟悉出版业法律法规及工作规程,了解本专业或行业国内外情况和发展动态;能保证参与评审工作的时间,并按要求完成评审任务;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评审专家享有知情权、独立发表意见权、表决权及获得相应劳务报酬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审慎履行职责、避免利益冲突、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泄露评审信息及及时报告不正当行为等义务。



评审专家库总人数不少于350人(学术专家200人,出版专家100人,财务专家50人),其中中青年知名专家比例不低于50%,外籍专家应有一定比例。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参与评审,但可作为联络员参与整个评选过程。



评审专家的推荐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涉及自荐和工作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自荐专家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被推荐专家需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荣誉等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材料,确保专家符合推荐条件,经复核后,合格专家纳入专家库。



每次评审会议前,基金办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如评审专家确认不能参加,基金办将按规则继续抽取,直至满足评审需求。最终,评审专家将收到邀请函确认参加。



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专家和特邀专家进行信用记录和信誉评价,鼓励信誉良好专家,对失信行为的专家予以通报或建议严肃处理,确保专家库的持续优化。



加强对基金办工作人员和参与评审会议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如发现泄露评审秘密、替人“公关”、找专家说情等问题,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为规范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1月20日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办法》共14条,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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