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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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出版基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评审专家的管理,保障评审过程的透明度与专业性。
评审专家是指依据规定程序推荐遴选、具有参与国家出版基金评审工作资格的专业人才。评审专家分为学术专家、出版专家和财务专家三个类别。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办)负责建立并维护评审专家库,确保其高效运行。评审工作遵循“公开推荐、择优确定”的原则,优先考虑与评审项目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
评审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行政职务,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拥有较高学术水平及行业威望;熟悉出版业法律法规及工作规程,了解本专业或行业国内外情况和发展动态;能保证参与评审工作的时间,并按要求完成评审任务;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评审专家享有知情权、独立发表意见权、表决权及获得相应劳务报酬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审慎履行职责、避免利益冲突、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泄露评审信息及及时报告不正当行为等义务。
评审专家库总人数不少于350人(学术专家200人,出版专家100人,财务专家50人),其中中青年知名专家比例不低于50%,外籍专家应有一定比例。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参与评审,但可作为联络员参与整个评选过程。
评审专家的推荐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涉及自荐和工作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自荐专家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被推荐专家需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荣誉等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材料,确保专家符合推荐条件,经复核后,合格专家纳入专家库。
每次评审会议前,基金办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如评审专家确认不能参加,基金办将按规则继续抽取,直至满足评审需求。最终,评审专家将收到邀请函确认参加。
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专家和特邀专家进行信用记录和信誉评价,鼓励信誉良好专家,对失信行为的专家予以通报或建议严肃处理,确保专家库的持续优化。
加强对基金办工作人员和参与评审会议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如发现泄露评审秘密、替人“公关”、找专家说情等问题,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1月20日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办法》共14条,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