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简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3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6小时前
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第8条和第9条中,承租人在融资租赁条件下的会计处理方式被详细规定。当租赁开始日,若承租人资产超过总资产30%时,通常需将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并记录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体现在会计分录上,代表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然而,其经济实质更深层次地体现在租赁交易的确认上。将租赁交易确认为融资租赁,意味着承租方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从会计处理和经济实质上均视该资产为自有资产。因此,承租方通过一笔交易实现了融资和融物的目的。
相比之下,若承租方不选择融资租赁方式,而是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借贷,再通过商品市场购买所需资产,同样可以实现融资和融物的目的。然而,这种方式需要承租方偿还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未确认融资费用可视为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因融资产生的利息,因为融资租赁本身就具备融资的意图。
综上所述,未确认融资费用是承租人在融资租赁条件下需承担的利息,反映了会计处理与经济实质的融合。通过融资租赁,承租方实现了融资和融物的目的,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则体现了这一过程中融资成本的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