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为什么要建立依法治国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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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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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8:29
(一)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恩格斯说过,在古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之下,广大的农民和他的家庭只能把自己的希望寄托于君主给自己以雨露和阳光。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现代法治。现代经济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市场经济,一种是计划经济。人们通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计划经济就是人治经济。因为计划经济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市场经济的主体却是多元而独立的。市场经济的产品能够进行自由与平等的交换,而计划经济则是依靠国有统一分配各种资源;市场经济是以市场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来优化物质和人力的资源配置,计划经济则存在着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在这种条件之下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国家不能过多的干预,只能在宏观调控方面充分发挥国家的作用,在广大的市场中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各种问题。
此外,市场经济还存在两大缺陷。首先,参与竞争的主体做到了机会平等,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势必出现贫富差距拉大,所以我们就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也需要法律。其次,难免出现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以及坑蒙拐骗和假冒伪劣等现象,并造成政治上的贪污腐败,这也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对市场加以规制,以杜绝或减少各种腐败现象。
而且,近几十年以来,国际上出现了经济一体化趋势。一个国家如果不把自己的经济纳入国际大循环,想要富裕起来是不可能的。在实行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一个国家没有完备的法律,就无法吸引国际投资和开展国际贸易。这也决定了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实质上是一个民主问题。民主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民主的概念可以归纳为一个核心和四个内容。所谓现代民主,它的理论基础和根本原则是主权在民。主权在民是相对于主权在君而言的,用我国宪法的表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与封建社会主权在君的原则是完全对立的。民主的四个内容,一是指公民的民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议政权、检举罢免权、知情权等,必须得到充分保障。二是指国家政治权力的民主配置,包括执政党和在野党、合作党的关系,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机关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力应当按照分权和制衡的民主原则来配置。三是指民主程序,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立法、民主执法、民主司法等。四是指民主方法,包括实行群众路线、搞民主集中制、让人讲话、不搞一言堂等。
我们要实现主权在民,但是13亿人不能全部都去直接管理国家,这就必须搞代议制,通过选举产生政府,人民把权力交给政府,由政府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然而当选举出政府之后,其权力可能是无限的,也可能乱来,因此就需要一种制度来防止这种现象发生,这就出现了宪法。古代没有宪法,宪法是近代的产物,宪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如果政府按照一部好的宪法严格办事,这就可以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否则是不可靠的。
历史经验也已经表明,没有一种完备的法律对这种民主制度的方面加以规范。用法律的权威加以保障,这个民主是靠不住的。
在我国和西方,都有过这样的成功经验,但也有过失败的教训,我国的“文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邓小平在多次谈到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时候,他有一个很重要的着眼点,就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和公民的各种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三)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大部分人把法律仅仅看作是一种手段。法律是一种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手段,比少数领导人按照自己的观念去理解和处理问题要高明。因为法律不是某几个人的看法和认识,而是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制定出来的;同时法律又有规范、指引、预测、教育与惩戒等社会功能,在这种意义上法律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手段。但是它更应该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表现。这是因为:第一,人类社会存在三大基本矛盾。首先,是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的矛盾。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社会公共生活等都必须是有序的,然而个人的思想自由、行为自由又是人的本性和基本价值,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力量源泉。但是秩序与自由这两者之间是有矛盾的。其次,人有两大需求,物质利益需求与精神利益需求,这种需求在人与人之间是有矛盾的。最后,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的矛盾。人类社会必须有自己的组织才能更好地生存。然而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需要有权威与服从,这样一来就产生出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一种规则来调整这三种矛盾,这种规则就是“法”。它最早表现为习惯,然后是习惯法,最后是成文法,这种规则就是为了调节社会矛盾和冲突不至于走向对抗,来维护社会应有的秩序,来保护人民应有的权利。这不是哪个人的发明,而是社会的一种客观要求。而没有这种规则,社会就谈不上文明。
第二,是法律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法律起码具有一般性、公开性、平等性、不溯及既往性、程序性等五个特点,这就决定了法律自身的性质与正义公平是分不开的。
深刻认识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毛泽东1945年在延安回答黄炎培先生的提问时讲到,中国共产党夺取大陆政权之后,要避免中国历代王朝兴亡交替的周期率,办法就是依靠民主,让人民当家作主,那就可以避免古代人亡政息的现象,而人亡政息是中国古代人治论的代表性论点。民主革命在某种意义上是依靠了根据地的民主法制才取得胜利。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56年民主法制建设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是1956年以后背离了以前正确的道路,实行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政治路线,违背了1956年党的八大决议的基本精神。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第一,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使自己骄傲自满起来,并产生了唯意志论,开始出现个人崇拜。第二,1956年的国际环境,尤其是“波匈事件”,使得毛泽东从准备开放变成了反右。邓小平正是总结了中国的这段历史和国际的经验,提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究竟是依靠一两个领导人还是要依靠一个好的法律制度这一问题。他首先肯定了领导人的作用,但是认为制度更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有了良好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下,领导人方有可能避免犯全局性的错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8:24
这无什么大,只是要表明我国在建国这么多年来所走的方针,同时可以表达我过时一个依法治国的过家不是“人治”的国建!不过现在社会很多地方更像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