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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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2:08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强调了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本章旨在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防止资金被非法占用或挪用。


根据第十八条,专员办需对申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同时,各地区财政部门也需加强对本地区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本办法有严格规定。根据第十九条,若弄虚作假,严重虚报补助资金申请数据,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条则针对虚报、多报骗取补助资金或不按规定分配资金的行为,由财政部采取措施追回资金、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章通过上述规定,旨在建立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安全、高效地使用,维护公共资金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扩展资料

2012年8月6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综〔2012〕60号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资金的计算与分配、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章25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25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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