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裁定罪于去年8月逮捕关押在公安局看守所,根据法院近日告示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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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9小时前

问:咨询:一公司原老板因犯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于去年8月逮捕关押在公安局看守所,根据法院近日告示将在下月初开庭。我们是嫌疑人的债权人,法院已受理了我们的申请破产重整的报告。为了便于重整工作的开展需要他出来工作,故我们债权人想向法院写报告要求轻判,这个报告怎么写,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一般历时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最基本的程序如下:(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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