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第二章 供气单位的安全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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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6:52

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供气单位在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方面的职责。


首先,第六条规定,供气单位需制定并执行天然气安全管理计划,确保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配备专职检修队伍对天然气设施进行细致的维护,安装必要的保护装置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他们需要强化安全用气宣传,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天然气安全事故,进行及时的抢险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其次,第七条强调了供气单位的责任,他们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向用户提供稳定、不间断的天然气供应,除非遇到设施例行检修或临时抢险等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供气单位需要提前公告停气时间和恢复时间,确保用户知情。


第八条要求,供气单位需建立全面的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制度,对用户咨询和报修做到24小时内处理,对紧急的抢险需求则需立即响应。


最后,第九条指出,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工程完成后,需要向规划行政部门提交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申请验收,确保所有设施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扩展资料

为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02年3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4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办法》分总则、供气单位的安全职责、天然气使用安全、天然气器具安全管理、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39条,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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