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到劳动局投诉,他们受理多少天会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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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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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6:58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监察形式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及时立案。
具体立案时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投诉需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立案,前提条件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内,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的权益受损是因被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且投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不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
若投诉不符合立案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告知投诉人。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应告知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至于不属于管辖范围但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的投诉,则应告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应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时,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