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权限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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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1:33

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获取施工区域的现有管线资料,如发现未经建档的管线,应立即通过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或规划部门报告。这些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调查未建档管线的性质和权属,并要求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坐标、标高和走向,随后将测量结果提交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依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生成准确的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和图纸准备齐全。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要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包括项目准备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在内的详细资料,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和专业管理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等。


工程测量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这些资料不得出售或转让。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则负责更新综合图、建立信息系统,接收和管理普查和补测数据。他们还负责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地下管线资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支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36号,于2004年12 月15日经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全文共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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