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第三章 面试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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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的第三章详细阐述了面试程序的各个环节。首先,用人部门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内容涵盖面试工作机构成员、命题安排、考官构成、时间安排、考场设置等,需经市人事局审核通过后执行。


面试命题采取封闭式工作,通常在面试前2至3天由市人事局、用人单位及专家共同完成。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用人部门人员占4席,其余通过市人事局批准的面试考官资格人员随机产生,主考官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担任。


面试考场分为主考室和候考室,设施要求宽敞、整洁、明亮,设有考官席、考生席等特定座位,以确保公正观察和交流。面试过程中,设有试卷传递员、引导员、记分员、核分员和唱分员,他们各司其职,确保面试的公正进行。


面试开始前,应试人员抽签确定顺序并进入考场,只通报考号,不得透露姓名。面试结束后,计分员填写成绩汇总表,所有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笔试及格线设为60分,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3:7的权重计算,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最终,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的权重成绩将在沈阳人事网上公布,同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整个面试过程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扩展资料

《沈阳市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于2004年10月29日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沈人发200419号印发。《工作规程(试行)》分总则、面试管理机构、面试程序、面试的内容及方式、考场纪律、监督与违纪处理、附则7章31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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