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房子没到期房主收回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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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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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2:02
若租赁合同期限已满,且出租人远行尚未归来或者明确拒绝搬离,此时,业主欲收回该房产,应依据如下规则进行操作:
(一)若承租人已经通知了出租人之亲近家属、所在单位或外交机关依照原租赁协议规定的到期日开始搬迁,则视同原租赁契约并未延长,租赁费用也不再需缴纳。
(二)在承租人通知出租人返回之前,或者在向承租人表明其态度之前,应当视为继续租赁,既可根据原有约定补充支付租金,亦可每月将租金交付给上述机构代为收取并转交给出租人。
自知晓出租人无意续租的意向之日起,才可以认为是不再续租。
(三)若承租人在租赁合约期满之后又继续居住直到出租人返回或者表达明确意愿为止,在此期间,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附加的滞纳金,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除非出租人自愿同意,方能豁免这一段时期内的租金。
(四)在租赁协议有效期内,倘若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者转借他人,亦或与他人交换、出售、赠送等等,那么将会被视为侵权行为。
待出租人归来后,可依法追讨原有的住房并要求赔偿损失以及退还未经法定程序获得的所得款。
相关部门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包括罚款或者没收不当得利。
若承租人恶意利用空置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亦或是违背上述适当处理意见,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偿所遭受的损失,并且有权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