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当兵的退休工人丧葬费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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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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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8:25
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黑龙江省规定丧葬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6000元;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8:32
建国前当兵的,应该属于离休,享受离休职工待遇;若未认定离休政策,待遇天壤之别,大概6月月退休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