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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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26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期徒刑之刑罚期限自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被羁押者,则羁押一日可等同于刑期一日进行折抵。然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属于羁押范畴,故在此期间内一般不会被视为刑期。除非有特殊规定或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否则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无法计入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