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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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7:09
ㄗ灾吻�⒅毕绞校┱猩��被幔ㄒ韵录虺剖〖墩猩��被幔┲付ǖ牡氐惚��7�咸跫�乃�锌忌��η┒┏闲鸥呖汲信凳椤J〖墩猩��被峥砂凑找钥忌�Ъ��鳌⒂朐诒镜厍�咧芯投烈欢ㄑ�澳晗尴嘟岷系脑�颍�岷媳镜厍�导示捅��跫�⑹奔浜陀泄匾�笞鞒鼍咛宀钩涔娑ā� 去年底,自治区招办提前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规定指出: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的考生,高中阶段在疆就读三年(高一至高三),并且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的考生,有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序号的才可在疆报考。 否则将被视为"高考移民"。 为鼓励内地人才参加新疆建设,规定还指出: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新疆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高中阶段在新疆就学两年且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 (编辑:武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