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盈固定资产的税务如何处理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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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0:39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即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盘盈的固定资产还需要按照重置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才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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