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处罚单,注销我小车驾驶证,能有什么办法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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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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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2:56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将被扣12分,罚款200到2000元,并拘留15天;如果驾驶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有意义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过实习期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12分的,将被暂扣,驾驶人应当在15天内到车辆管理所参加学习,然后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驾驶证予以发还。)
如果驾驶人的小车驾驶证还在实习期,那么驾驶人的驾驶证将直接被注销,没有办法补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附件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2:55
心疼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2:55
注销?你这是在实习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