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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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在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过程中,首先关键在于明确其"负责"的实质含义。我国学者对此的理解日益深入,但"负责"的法律内涵仍有待明确。它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治责任,即行政首长因行使权力不当引发政治后果,根据宪法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对政治后果的承担;二是法律责任,当行政首长的行为触犯法律时,需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其次,理顺行政首长个人责任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党的领导是完善首长负责制的基石。具体表现为:党通过权力机关制定并执行路线、方针、政策,而行政首长则负责具体实施;党对行政工作进行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行政执行细节由首长依法处理;党通过提名选拔,推荐政治立场坚定、素质和水平高的党员担任行政首长;同时,党通过政党监督机制,对首长执行党的决策的效能进行评估并向权力机关反馈,确保制度与党的领导的统一。
最后,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是关键。目前党内监督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机制不顺畅、监督对象和重点不明确、党内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导致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因此,需要完善监督机制,确保纪委独立行使权力,监督重点应聚焦于高级领导干部,同时坚持和强化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形成上下结合、全方位的党内民主监督网络,以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