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理支出与更新改造支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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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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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6 01:09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如下: (一)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相反,会计处理上对于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均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一般情况下,日常维护费用、大修理费用等,通常不符合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实施条例》六十九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以上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上主要基于会计的职业判断。税务处理上一要区分后续支出性质,二要区分后续支出的金额。这样就会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