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法律12岁犯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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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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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修正案降低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至12岁,适用于满12周岁且犯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的未成年人,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满12周岁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若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并导致死亡或特别残忍的重伤,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3. 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主观方面需有刑法规定的过错(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须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 特殊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行为时造成的损害,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需家属或监护人看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醉酒者犯罪也应负刑事责任。
5. 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还要求不存在法定不追究责任的情况,且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