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佃农村土地租赁特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09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3:45

当前中国的农村土地租赁展现出独特的特性:


首先,出租人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合同结束后,承租人需要将土地归还给出租人。


其次,承租人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


其三,承租人需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经营状态不负责任。


其四,承租人对承租土地及其设施的完整无损和质量等级负责,关于土地的使用方向、方式、利用率和产出率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其五,承租人享有相对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其六,租金的数额完全取决于市场法则。


扩展资料

土地租佃即土地租赁、土地出租,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度的处分权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条件让给承租人的经济行为。土地租赁是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土地实行租赁经营表明,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可以自由出租,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收取地租。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