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供暖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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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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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3:17
西宁市供热时间以条例第30条为依据,供热单位必须确保在运行期间提供正常、稳定、连续的供热服务,实现24小时不间断,同时加强巡视与检查,及时处理问题或接到投诉。
若因设备故障或事故导致正常供热受阻,应立即修复并立即通知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同时向区、县(市)和用热户通告。热力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包含在该部分。
当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暂停加热处理时,城市和区域供热单位应及时向供热办报告,并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同时,供热单位应向家庭宣传热水使用问题,指导用热户采取防寒措施。
供热单位需科学合理地制定维修计划,尽量减少受影响区域的范围。若用热分户供暖设施出现故障影响供热,供热单位应退还相应日期的用热分户供暖费用。
根据该条例,居民卧室的最低温度从16℃调整为18°C。西宁市的供热时间、运行保障和设施维护等方面均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居民的供暖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