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产证,没本人,法院有权利将其拍卖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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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59

AB婚后所购房子,虽是A户主,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点可以确定。其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B给C打的借条属不属于能够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我不敢肯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C去法院起诉,A和B不在场或不知道的情况下,法院无权利把房子公开拍卖或自由买卖,这一点可以肯定。 因为C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一定会给A或B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让到时候去法庭参加诉讼说理,这是法定程序,违反这个程序即使判决也是违法的。因此如果没有收到传票的情况下,法院是无法开庭的。也就不能查明案件事实,不能做出判决,也就没有后面的执行中的拍卖房屋的行为。只有法院做出判决而B又不执行,才可能会有拍卖房屋的情况发生。 再者, 从物权法上说,不动产的抵押是登记生效的,未登记不能生效,从你说的情况看是未登记,BC应该是无效的协议。因此不存在你说的A和B不在场或不知道的情况下,法院把房子公开拍卖或自由买卖的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59

法院有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57

这要看C怎么起诉以及法院怎么判决。C直接起诉B返还借款,并确认债务是A和B的共同债务,法院很可能判决A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C可以申请执行A和B。执行中查封、委托拍卖就可以。B没有将房屋抵押给C,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借款作为债务,仍然可以执行。我怀疑B欠的赌债还是高利贷,不敢和C见面,才跑的。你们最好回来居住,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执行的,不过可以查封,查封后就不能转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56

1、房屋抵押应到房管局登记,否则抵押无效。
2、婚后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单方无权处分,不经另一方同意,处分无效。
3、欠条写的有歧义,法院怎么判还要看AB如何答辩,法庭答辩很重要。
4、综上,法院将房子公开拍卖可能性不大。自由买卖更不可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53

只要有合法房屋产权登记,又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没人住,就可以拍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1:51

1.可以。
2.但是情况要厘清。首先房产拍卖只能拍卖B的份额,也就是1/2产权,通常拍卖价会很低。而且如果是A和B 唯一住房,你还不能申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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