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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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9:31

转岗不用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之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并不意味着权利义务关系就已经终止,只不过说是换一个岗位,如果说不满意转岗的情况之下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一、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不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转岗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协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什么?

1、预告解除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时常可以看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当中所规定的期限没有届满的时候,就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之下是完全可以的,但是有一些比如说转岗的话并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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