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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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8:47
在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中,第六章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肃处理。具体行为如下:
1. 单位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合并、分设或撤销事业单位的,将受到通报批评,若不及时改正,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将直接纠正,情节严重者,相关责任人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进行处分。
2. 擅自改变事业单位的职责、名称、机构设置或经费来源等,同样会被通报批评,不改正者将面临纠正,严重违规者将受处分。
3. 超越规定增加编制员额或领导职数,以及违规设置岗位和补充人员,都将导致相应处罚,可能涉及处分或司法处理。
4. 超出编制限额配备人员或挪用资金,以及虚假申报或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分,严重者将被移交司法机关。
5. 对于干涉下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以及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同样会被追究责任,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将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分,涉及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得到严格追究。
扩展资料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