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纠纷状告对方地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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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纠纷状告对方地点在哪?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若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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