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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附件3主要关注进口食品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的管理。此附件旨在确保食品供应商对消费者投诉和产品召回有适当的记录和响应机制。
编号:用于标识每一条投诉或召回记录,方便追踪和管理。
日期:详细记录投诉或召回事件的具体发生时间,确保时间信息的精确性。
进口食品名称:列出具体的食品名称,便于快速识别和定位相关产品。
召回或销售对象投诉原因:详细描述投诉或召回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标签不符、过期等,明确问题所在。
涉及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规格、数量、重量:提供产品具体信息,便于追溯问题产品批次,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自查分析:供应商需对投诉或召回事件进行自我审查,分析问题原因,识别潜在风险。
应急处理方式:列出针对投诉或召回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召回、退货、退款等,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后续改进措施:供应商需根据自查分析结果,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效率。
部门负责人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确保记录的正式性和责任落实,体现企业对投诉和召回管理的重视。
备注:用于记录额外信息,如投诉处理进度、召回结果等,保持记录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附件3通过规范投诉与召回记录管理,强化食品供应商的责任意识,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促进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的提升。
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4月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规定》共15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