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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销售记录,是食品供应链管理中重要的一环,旨在确保食品从进口到销售的全链条追溯。在记录管理规定附件2中,对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以下是对关键内容的概括。
首先,记录表中包括了收货人名称和备案编号,这确保了销售的食品来源可追溯,同时保护了合法的进口商权益。收货人作为进口食品的接收方,其信息的准确记录对于后续的监管和追溯至关重要。
销售日期的记录则明确了食品的销售时间,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和召回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准确的时间信息能够帮助快速定位问题食品的流通路径,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以及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的详细记录,为食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些信息不仅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基本情况,同时也是监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和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
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的记录,以及出库单号、发票流水编号,这些信息的详细记录有助于追踪食品的最终流向,确保食品在供应链中的可追溯性。同时,这也有助于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迅速找到相关责任人,采取合理的召回和处理措施。
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的记录,体现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严肃态度和应对机制。合理的处理流程能够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最后,备注栏的设置允许对特殊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如特殊情况下的处理、重要事件的记录等,提高了记录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填表人和审核的签字,则确保了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一步强化了食品销售记录的权威性。
通过以上内容的整合,可以看出食品进口销售记录管理规定附件2在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系列详细而规范的记录管理措施,为食品从进口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提供了有效的追溯机制,确保了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4月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规定》共15条,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