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对比(一):总则、一般规定、车票销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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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4:53

2022年《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简称“新规”)在内容和结构上进行了调整,较之旧规有显著变化。新规首次取消了大量具体业务指引,强调原则性和概括性,其条目数量减少了近一半。这一转变旨在赋予铁路运输企业更大的自主权限,促进铁路运输监管的规范和市场竞争的活力,符合铁路旅客运输领域的改革方向。以下是新规与旧规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以及第三章车票销售中的对比解析。

### 第一章 总则

#### 新规
- **立法依据**:增加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依据,使法律依据更为完善。相比2021年征求意见稿,删去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表述。

#### 旧规
- **立法依据**: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

#### 变化与评论
- 新规立法依据的增加体现了对旅客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铁路安全的全面考虑,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代法律体系的对接,强调了旅客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新规
- **车票定义**:对车票的定义进行了扩大解释,包括纸质票、电子数据形式、乘车卡等多种形式,并明确应当载明的主要信息,如发站、到站、车次、车厢号、席别、席位号、票价、开车时间等。
- **铁路运输服务**:强调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务服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在约定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车票载明的到站。

#### 旧规
- **车票**:车票仅限于纸质形式,信息要求较为详细,如发站、到站、车次、座别、卧别、径路、票价、乘车日期和有效期。
- **铁路运输服务**:强调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对运送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

#### 变化与评论
- 新规对车票的定义更为宽泛,适应了电子票务和乘车卡等新型票务方式的普及,同时对铁路运输服务的描述更加简洁,强调服务质量和旅客体验,减少了具体操作流程的描述,赋予铁路运输企业更大的自主权。

### 第三章 车票销售

#### 新规
- **实名制管理**: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实施车票实名制管理,并新增了《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实名制的法律依据。
- **车票销售**:强调公平销售,保留人工售票服务,鼓励提供互联网、自动售票机等多种售票渠道,为旅客提供便利,并鼓励开展定期票、计次票、联程票、乘车卡等业务。
- **儿童票**:对儿童票的判断重新进行规定,采取年龄或身高制,儿童票的席别到站限制得到简化。
- **优待票**:明确持有特定证件的残疾军人、伤残警察、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可以购买优待票。

#### 旧规
- **实名制管理**:仅提及实名制车票的管理,未明确法律依据。
- **车票销售**:鼓励铁路运输企业提供多种售票渠道,但未明确规定保留人工售票服务,对于定期票、计次票等票种未提及。
- **儿童票**:规定儿童票的年龄和身高标准,但到站限制较为严格。
- **优待票**:规定特定身份人员可以购买残疾军人优待票。

#### 变化与评论
- 新规在实名制管理、车票销售、儿童票规定以及优待票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强了法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强调了旅客权利和铁路服务的便捷性,为旅客提供了更多选择,同时也给予铁路运输企业更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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