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1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1.国家下拨的抚恤经费指标基本都在每年年底到市里,过去所说的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抚恤补助资金,全部由县(市)区垫付资金,抚恤补助标准提得太高,再让县区垫付资金确实垫付不了。
2.国家也逐渐在改变这种指标下拨方式,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拨一次(3月和9月),再让县区1月6日和7月6日发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抚恤补助资金是不可能的。
3.目前,县区根据财力情况有按季度发放、也有按月发放的,但都是通过社会化发放,由县级财政或民政在月底或季底前将抚恤补助经费通过金融机构划拨到优抚对象的个人账户上,优抚对象凭存折(卡)按月或季到金融机构自行领取抚恤补助金。
二、伤残军人去世后可以领多长时间抚恤金?
【答】伤残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具体标准以当地情况而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三、伤残军人领取抚恤金可以再领退休金吗?
【答】可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也是可以申请的,因为像这种情况他们也是为国家付出的,所以同样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助。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是可以申请国家体恤金的,因为现在国家干部的待遇福利还是相当好的。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干部殉职家属当然是可以申请国家抚恤金的。因为这些干部都属于国家,所以这个时候家属是可以进行申请的。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可以的,只要家属愿意是可以申请的,大部分国家都会给发放体恤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