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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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内容涵盖出票制度、背书制度、承兑制度、保证制度、付款制度和追索权制度。出票为汇票、本票、支票出票人按照法律规定作成并交付票据的行为。背书包括转让、委托收款与质押三种方式,必须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禁止附条件或部分背书,所附条件无效。承兑仅适用于汇票,为付款人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保证制度适用于汇票、本票,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进行的票据行为。付款为付款人依据票据名义支付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追索权则是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