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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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什么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
网友咨询: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1、员工在应聘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所载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3、有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或因违法乱纪行为被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4、经企业制定医院体检不合格或不具有企业所在行业健康要求者;
5、隐瞒病史或以欺骗方法,取得体检合格的;
6、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任何其他不适合从事企业所在行业的疾病;
7、亏空、拖欠原单位公款尚未清偿者;
8、不能提供离职证明者;
9、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在本企业服务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1、曾被本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1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13、通缉在案者;
14、未满16周岁者;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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