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否作为行政诉讼主体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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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5:34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 条第2 款规定,“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5:34

可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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