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6:56
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无权作出行政决定,不服其行政决定,应以开发区管委会为被申请人,以设立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机关(一般是一级政府)为复议机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6:58
区管委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现在一般默认区管委是有行政主体地位的派出机构。
区管委的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权限,如果其确实行使了,则视为是有行政权的单位进行的委托,即区管委。
行政复议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设立、审查、管辖机关,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