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行政决定不服,复议机关如何确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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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6:56

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无权作出行政决定,不服其行政决定,应以开发区管委会为被申请人,以设立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机关(一般是一级政府)为复议机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6:58

区管委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现在一般默认区管委是有行政主体地位的派出机构。

区管委的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权限,如果其确实行使了,则视为是有行政权的单位进行的委托,即区管委。

行政复议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设立、审查、管辖机关,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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