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当怎样确定其法律效力_百度知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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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网友咨询: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当怎样确定其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律师补充: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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