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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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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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21:03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政发〔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让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公平、便捷、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公平普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2.政府主导:政府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并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3.市场参与: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共同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发展。
4.可持续发展: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运行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
2.完善缴费机制:明确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实行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承担缴费责任,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缴费水平。
3.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完整,有效防范基金风险。
4.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5.推进养老保险与社会福利、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实现养老保险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融合,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制定实施计划: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
3.组织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监督检查:建立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评估工作进展,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1.财政支持: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制度运行所需资金。
2.政策激励:对积极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鼓励更多城乡居民参保。
3.技术支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
六、组织实施
1.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3.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制度落实效果。
通过实施上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有效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实现老有所养,构建和谐稳定的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