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防火期的目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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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那么,国家森林防火期的目的是什么呢
小编了解到,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国家规定森林防火期的目的是防止森林发生火灾。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各地地理、植被、气象等因子差距较大,所以,防火时间不尽相同。在我国北方地区,防火期为春秋两季,春季通常为3月15日至6月15日,紧要期为5月份,秋季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紧要期为10月份; 在我国中部和西南部防火期只有一个,就是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的4月15日,紧要期为1月份; 在我国西北地区防火期为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紧要期为8月份;而在我国东南沿海一带防火期为长年的,也没有明显的防火紧要期。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管理机构可以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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