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 性传播 半夜敲门恐吓 定什么罪?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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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6:54

性骚扰就是猥亵,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6:47

这种肯定是重判,三年以上监狱免不了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6:52

性骚扰,恐吓罪(人身安全)。提醒一下,要保留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6:50

性骚扰罪的表现特征和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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