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人民检察院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的程序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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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8:06

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行政申诉案件时,遵循严谨的程序步骤。首先,当检察院收到符合特定条件的申诉,如判决裁定事实证据可能不足、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程序违规或涉及司法腐败等,应在30日内进行立案。立案后,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会收到《立案通知书》,可在此期间提出书面意见。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将通知申诉人。


立案后,检察院会对原审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活动进行审查,通常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查结束后,检察院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提出抗诉。若认为同级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或裁定存在抗诉条件,地方检察院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进行抗诉。


当检察院提起抗诉时,会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如果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检察院可要求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此外,检察院在符合条件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扩展资料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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