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罪认定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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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在法律认定中,生产、销售劣药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区分至关重要。尽管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普遍,但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时,才构成犯罪。过失行为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被视为本罪。


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比,劣药罪的犯罪对象与其存在从属关系,但两罪在犯罪客体和认定标准上有所差异。销售劣药并未造成严重健康危害且金额未达5万元时,不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若金额超过5万元且涉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将按照伪劣产品罪处理。


在诈骗罪方面,其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模式。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行为局限于生产或销售,而诈骗罪则涉及欺骗手段,将无药效之物作为药品骗取钱财,不注重物品的外观和包装的真实性。


最后,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客观标准。劣药罪要求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假药罪仅需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即可成立。这些界限有助于准确区分和定罪。


扩展资料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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