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认收入的汇算清缴时如何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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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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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6:41
针对未确认收入的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问题,您无需担忧。当21年度收到全额货款并开具*但未确认收入,直到22年5月交付货物时,税务局的提示可能基于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实际上,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2021年您并未达到收入确认的标准,因此无需对去年的企税申报表进行调整或更改财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除非另有规定,只有在商品所有权转移、无继续管理权且成本可核算时,才确认收入。由于2021年并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即使收到预收款,也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您在2021年的税务处理是正确的,应将收入确认推迟到2022年。
*方面,根据《*暂行条例》,纳税义务发生在销售款项收讫或取得索取凭据当天,您在2021年开具*即产生了*纳税义务。所以,*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确实不一致,但这并不构成调整的必要。
对于税务局的预警,只需确保自己的税务处理符合规定,无需过度解读。如果收到问询,提供清晰的解释和相关材料即可。总的来说,您无需对2021年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整,只需保持与税务局的沟通,确保信息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