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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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1:34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对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其他各种名目奖金的征税未作修改,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分两种情形进行计算。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韩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超过1次的年终奖金视同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拿你举例:1、如果你2011年12月31日实际得到当月工资4000元,又去得60000元的年终绩效奖 60000/12=5000 ,适用税率及扣除数20%、555元 纳税60000×20%-555=11445元;2、如果你当月工资3400元,又得60000元的年终绩效奖 先用60000元中的100元补足3400元到3500元,然后(60000-100)/12=4991.67 ,适用税率及扣除数20%、555元,纳税(60000-100)×20%-555=11425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1:32
(60000*0.7-5000)*0.4* 大概8000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