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金是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上一年是指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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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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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依据是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这里所说的“上一年度”是指受伤职工受伤时的上一年度。例如,如果职工在2015年8月6日受伤,那么计算补助金时将参考2014年的受伤地点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职工离职后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部门从社保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工伤职工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对于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来确定,对应的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