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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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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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强制拆除不符合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三、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涉及未获批准的建筑建设和临时建设等违规行为。
四、负责城市绿化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城市基础设施管理。
六、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进行处罚,以及对未采取防尘措施在特定区域存放物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对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随意摆摊设点行为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可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侵占城市道路和违章停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九、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和内陆渔业管理,对违规捕鱼行为进行处罚。
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发现违规审批事项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十一、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并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执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