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但又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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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1:29

属于必须招标项目但未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不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可见没有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即使属于强招项目也可以不招标。
风险提示:对于必须审批、核准的项目,在组织招标前应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招标方案已经核准。具备这些条件才能组织招标。而对于不需要审批、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不需要核准,招标人可以自主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可以自主组织招标。
法律依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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