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0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32
第三十七条,若公路超限检测站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若情况严重,交通运输部亦可进行通报。
第三十八条,若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将被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并从执法岗位调离。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辞退或开除公职。涉及的驻站其他部门执法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九条,若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权益并造成损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若故意堵塞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或采用短途驳载方式逃避检测,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强制拖离或扣留车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29
第三十七条,若公路超限检测站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若情况严重,交通运输部亦可进行通报。
第三十八条,若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将被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并从执法岗位调离。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辞退或开除公职。涉及的驻站其他部门执法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九条,若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权益并造成损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若故意堵塞公路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或采用短途驳载方式逃避检测,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强制拖离或扣留车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