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和被辞退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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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主观:辞职与辞退的主动性不同。辞职是公务员个人的主动行为,而辞退则是国家机关基于一定法定事由的主动行为。
2.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3.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了辞职程序:公务员需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任免机关,经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任免机关审批并通知申请辞职的公务员及所在单位。
4. 在辞职审批期间,公务员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将被开除,且不得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5.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了应予辞退的情形,包括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安排、因单位调整等需要调整工作而拒绝合理安排、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
6. 对于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务员,虽不宜给予开除处分,但也可予以辞退。
7.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提及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公务员辞职辞退的规定有所区别,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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