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担保是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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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给别人担保的意思指的就是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要求承担责任。如果要提供担保的话,那么需要提交的证件也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担保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还有户口本,结婚证,工资卡复印件,工作证明等。

一、给别人担保是什么意思?

给别人担保的意思指的就是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要求承担责任。担保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3、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非已婚或非有配偶不须此证明);

4、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

5、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6、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材料;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担保人?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1、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目前我们国家对担保这个问题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正常情况之下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必须要提供担保,可以是由亲戚朋友作为担保人,但是如果要给他人担保的话,那么是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比如说当债务人没有办法偿还债务的话,就可以找担保人要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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