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3岁,想改名字,但是户口本上已经有一个曾用名了,可以把曾用名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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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2:11

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在实践中,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2:09

公民具有姓名权。改名字是自己的权力,已有曾用名就不能再改名了,这个说法从法律角度是不对的。接待你的那个民警如果不是法盲,估计就是嫌麻烦。找找关系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2:12

是不可能会采纳的.现在来说说我的状况吧.户口本上.有一个曾用名,比如:陈可以改的,改名字要有理由,而且涉及很多问题,所以您要有充足的理由来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2:13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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